市民杨先生向本报寄来一张1924年鼓浪屿的养犬执照,专家认为,这是厦门最早的养狗证。
杨先生2002年在一个钱币市场偶然发现了这本养犬证,证上写有“豢犬执照”四个字,分中英文两版(中文为繁体),内容大致相同,约A4纸大小。内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养犬者的姓名、住址、犬的种类,养犬期限;二是管理章程,共有五条;三是特记,主要是收费标准。
根据这本执照,可以推测,1924年6月7日,一位叫辜秀寒(音译)的男子,带着一条黑狗来到鼓浪屿工部局,交了2元钱(当时请一个保姆一个月3-5元钱),领到这本证和一个狗牌。有了证,狗可以养到1924年的12月31日。他养狗还得注意以下事项:
狗证不能顶替混用,狗牌必须挂在狗的项圈上;如果违反规定,鼓浪屿工部局可以吊销执照,巡捕(也就是当时的警察,都是印度人)可以拘禁小狗,并且控告主人;被巡捕拘留的狗,如果三天之内原主人没有认领,工部局可以把狗卖掉,或者杀了,或者任意处置,且不用补偿。主人要赎回,须付2元钱。另外,狗牌丢了,补领要1元钱;未满6个月的狗,可以不用办证。
史学家何丙仲认为,这本养狗执照可以说是厦门最早的养狗证。农村养的是土狗,不会限养,城市少数人养,才会有养狗规定和养狗证。发放狗证的鼓浪屿工部局成立于1902年,是当时外国列强统治鼓浪屿的机构,其颁布了一部《鼓浪屿律例》,里面涉及了养狗规定。从狗证上看,工部局接待辜先生的是一名叫“戴民”的“老外”。1924年,正是华侨纷纷入住鼓浪屿的时候。当时的狗是用来看门用的大型犬,不是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