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辉) 昨天,海口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口市2007年立法计划,拟提请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批地方性法规,其中和一些养狗市民紧密相关的《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将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项目。
立法规范养狗消除狗患
据报道,2006年我国狂犬病呈大幅度上升。截止2006年10月底,全国21个省份有狂犬病发病报告,累计报告病例2593例,死亡人数居法定报告传染病第一位。海南的狂犬病疫情也呈上升趋势,截至11月底全省累计报告狂犬病病例7例,死亡7例,与2005年相比,发病数增加75%。
据介绍,随着海口市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动物(犬)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加强海口市犬类的管理,解决当前海口存在的犬患问题,有必要制定地方性的法规,明确犬类管理的职能部门,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犬类管理制度,促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同时,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海口市还将对《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修正。
5万只狗未办证
据悉,海口目前大约有宠物狗和大型犬5万只左右,其中宠物狗3.2万只左右,没有正式办理过家犬《准养证》,而且海口目前还没有办理犬类《准养证》的机构。从某种意义上讲,没办理《准养证》的狗都属“黑狗”。
据介绍,今年3月份,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已经和公安部门拟定了《海口市养犬管理办法》,在草拟该《办法》的时候,借鉴了其他城市规范养犬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海口特点进行了综合考虑。虽然目前有很多细节还不能够确定,但现在可以明确的有以下几点:一、凡养犬人须有养犬登记证、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定期检疫、注射疫苗;二、如果养大型犬或烈性犬,须拴养或圈养;三、不得携犬出入商场、公共绿地、候车室、医院、饭店等公共场所。
海口市公安局拟在明年2月份把《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报市政府审查,4月份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违规养犬要处罚
据《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市区禁止养犬和饲养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部门需要饲养动物的,必须经公安、卫生防疫部门批准。违反者,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没收并按每只家禽家畜每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广州、北京、沈阳等一些城市的养犬规定中都有限养区,并规定每户只准养一只犬,而且,所养犬应该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也就是说大型犬,如狼狗、藏獒、牧羊犬等一般不准家庭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