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而携犬人未予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携犬人当场清除,并可处50元的罚款。养犬人应在犬只被暂扣7日内携有效证件或补办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领取犬只;逾期未领取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未佩带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现有养犬证者6个月内换新证
市公安局指出,养犬新规定实施前已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养犬许可证的,应在从5月1日起的6个月内,向住所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换领《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在犬只免疫证明失效前,必须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准养犬繁殖的幼犬,必须在出生后2个月内进行免疫。准养犬变更养犬者、养犬者变更住所的,养犬者应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遗失或损毁证、牌标志的,养犬者应在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本报记者 周和平 刘韶林 通讯员 刘庆 向波
热线预告
养犬者快看过来
长沙城区为何要禁养23种恶犬?家有禁养犬只怎么办?从5月1日起犬只不能去哪些地方……今日下午,本报特邀请市公安局和市动物防疫监督站有关负责人来本报接听市民热线。市民们可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205000进行详细咨询。
热线时间:今日下午3时—4时。
热线电话:0731—2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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