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今年首宗“狗咬人”官司日前在金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因不久前刚有市政协代表在两会上提交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提案而备受关注。受害人苏某胜诉,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其全部医疗费198元。据了解,苏某已不是第一次打“狗官司”了,去年他同样因被恶犬咬伤诉诸法庭,获得了200元赔偿。当地一些居民因此戏称其为“打狗英雄”。
黑狗咬人主人不认账
4月13日,金湾区法院法庭上,原告苏某诉称,2月16日晚上,他在红旗镇南山公园路段行走时,一只用长锁链绑在树下的大黑狗突然扑了出来,咬伤其左脚。他当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当时有附近居民打电话通知狗主人张某说她养的狗咬伤了路人,但张某并未理会,无奈之下他只好自行到医院求医。几天后,苏某找张某索赔,遭到拒绝后一纸诉状将狗主人告上法庭。
狗主人张某在法庭上辩称,事发时她们夫妇均不在家中,受害人苏某当时也没有立即找过她们,而是过了四五天才找上门来索赔。“苏某的伤是不是我的狗咬伤?伤有多重?我们都不清楚”,张某称,她家的狗在事发当晚被人打死并偷走了,因此拒不承认此事。因为事发时有多名目击证人在场,法院依法判决苏某胜诉。
法院审理认为,狗主人对自己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张某支付受害人医疗费,但原告苏某提出的支付交通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诉讼要求因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故依法驳回。因当地养狗的居民较多,这起官司引起了不少关注,当地不少老百姓闻讯后赶到法院旁听。
打“狗官司”取证是难点
去年3月,苏某步行途经红旗镇某公司大院时同样被一条大狗咬伤。苏某气愤之余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该公司赔偿了苏某200元钱作为医疗费。
“在‘狗咬人’的官司中,大多是庭外和解,受害人败诉的风险很大,像苏某这样连续两年打‘狗官司’且都能坚持到最后并打赢的确实少见。”
金湾区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官说,受害人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取证难。他说,恶狗伤人案一般都是在狗主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恶狗咬完人就跑掉了,给寻找狗主人增加了难度,另外即使找到了狗主人,在没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也很难证明就是被这条恶狗所伤。
■法官点评
官司警示养狗人
金湾区法院法官表示,这起“狗咬人”官司事虽然不大,但因为今年是狗年,受“狗年养狗旺财”等迷信思潮影响,珠海西区养狗风气很盛,无形中加大了犬只的危害性,“此案的受审、受害人胜诉意义很大,可以对养狗的人形成一种警示作用,同时也会给很多曾经被狗咬伤但不知如何维权的市民提供一种借鉴,让他们明白当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