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发布“禁犬令”,表明柳州市对治理市区“狗患”是重视的,但下了禁令之后,“狗患”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日益突出,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有关人士对治理这一问题提出了建议。
“狗患”不仅影响环境卫生,扰民休息,还引发了伤人索赔纠纷,导致邻里关系紧张,居民意见很大。2003年,“狗患”问题引起了柳州市政府的重视。当年6月,该市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犬患的通告。
“看到这则通告,我们都很高兴。”柳南区一位社区居委会主任说,他立即把辖区居民养狗情况做好登记,报到街道办事处,等待实施行动,可迟迟没见下文。2004年11月,市政府第二次发布禁犬令,社区以为这回动真格了,可直到现在还没有什么结果。
柳南区一位社区居委会主任对记者说,居民对“狗患”反映强烈,他万般无奈,只好打电话向政府热线反映。政府热线建议他去找城区“打狗办”或派出所。而派出所却说,目前市里还没有具体执行的规定,打完狗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担心引发索赔纠纷。他最后找到街道办领导,结果也无济于事。
由于政府部门没有行动,一些社区只能自己想办法来控犬。河西社区居委会在小区贴出了告示,甚至直接将禁犬通知上门送给养狗户,但收效不大,居民养狗的数量不但没降,反而越来越多。
执行遇尴尬 犬患难控制
柳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犬患的通告》规定,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持有双证,即市兽医防疫部门核发有效的《犬类免疫证》和公安局核发的《犬只准养证》。无这两证的均属于违章饲养的犬只,由公安机关组织捕杀,捕杀违章犬只所需费用由犬主承担。各城区政府控制犬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辖区的控制犬患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捕杀野犬、违章犬。
柳南区政府办公室谭副主任对记者说,市政府的禁犬令发布后,柳南区政府按照要求,成立了控制犬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南公安分局。平常如果接到辖区居民对养狗问题的反映,政府办就将情况转给公安分局,让他们去处理。
柳南公安分局治安科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禁犬令已发布好几年了,但执行起来很困难。一是自治区公安厅一直以来都没有下发《犬只准养证》,柳南区至今还没办理过这样的证件。二是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执法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国家《动物防疫法》只规定,公安机关可捕杀患有狂犬病等传染病毒的狗。对违章犬和野犬进行捕杀,找不到这样的法律依据,因此对于这部分的犬只,让公安机关去捕杀,可能会引起诉讼官司,万一狗主人要索赔,公安机关还不知怎么办才好。
该负责人说,几年每接到有关投诉,他们只是作好登记,报送城区政府,没有去打过狗。有关人士认为,如果对打野狗如何善后能作出更详细的规定,禁犬令可能会更好执行些。
柳州市禁犬令规定,市民发现违章养犬的均可举报,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举报电话是柳州市政府热线12345。政府热线负责人说,这几年他们接到市民关于养狗的投诉确实不少,每次接报都转给各城区的“打狗办”。如果要奖励举报人,到底由哪个部门来奖励,也没有具体规定。
宠物狗是否该“赶尽杀绝”
有市民认为,治理“狗患”如果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可能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按照柳州市发布的禁犬令的规定,从市中心区起,东至北环路高速公路雒容镇路段,南至宜柳高速公路与柳南高速公路交会路段,西至太阳村镇,北至石碑坪镇,这以内的区域为禁养犬区,未经批准不得养犬。在该区域内,因科研、警卫等特殊需要而养犬的,必须经所在城区公安分局批准,领取《犬只准养证》后方能饲养。
不少社区的居委会主任和城区相关工作人员说,从字面理解禁令的规定,意味整个柳州市区都是禁养犬区,要养的只能养因科研、警卫等特殊需要的犬只,养别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