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创)9岁女孩在居民楼玩耍,被邻居家一只小狗追赶,摔下十多米的楼梯,造成头部多处受伤。昨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犬主赔偿小女孩经济损失3104元,犬主表示要上诉。
犬主觉得被冤枉了
法院查明,去年8月3日上午10时许,9岁的小红和小新(均为化名)在江北家中附近玩耍时,小红被一条小狗追赶,摔下梯坎受伤。犬主是小红的邻居陈福彬。
“那条狗儿肯定不是我的。”陈福彬昨日告诉记者,小红受伤时,自己正带着自家的小鹿犬在阳台上耍,狗儿一直就没离开过。“后来听说有个孩子摔伤了,就抱起狗儿去看热闹,哪晓得被指认成了‘凶手’。”
小红受伤后,其家长将陈福彬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
法庭激辩谁是谁非
法庭审理此案时,小新出庭作证称,当时小红来追自己,后面一只狗儿就在小红后面叫,小红被吓倒了,后退时从楼梯上摔了下去。
证人许某证实,自己去事发地附近上厕所,看见一条狗儿向梯坎跑去,附近有小孩正在追逐打闹。等自己上完厕所出来,听见有小孩在哭,而陈福彬抱起狗儿走了。
小红的父亲认为,狗儿吓倒小红,应承担责任。在公共区域,陈福彬不将狗拴住,属违法行为。
陈福彬辩解,小红和小新本来正在追逐打闹,这也正是小红受伤的主因。自己的狗儿从不乱跑,而且稍微跑远点,自己就会去找。
判决犬主赔三千元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新直接证实小红被陈福彬饲养的小狗追赶而摔伤,证人许某等虽未目睹小狗追赶小红的事实,但其证明小红在坝子玩耍时,只有一只小狗在小红旁边,与小新的陈述相吻合。因此法院认定小红被陈福彬饲养的小狗追赶摔伤,并判决陈福彬赔偿小红3104元。
对此,陈福彬对判决说了两个看法,一是没有钱赔偿,二是自己的狗儿没有致伤小红,并表示:“我只有上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