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2006年10月30日修订发布):“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诊断确认的疑似患病动物,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患病动物进行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做好技术指导,并按规定采样、检测,进行确诊。”
记者就此采访了伊川县相关部门。
白沙乡畜牧站的康天星说,这是县政府和乡政府安排的行动,他们只是参与捕杀狗,在捕杀前没有对这些狗做检测。
伊川县畜牧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打狗行动已结束,进展基本顺利,整个捕杀过程中没有对这些狗进行检测,原因是县里面不具备检测条件,检测需要一定的时间,太麻烦了。
伊川县畜牧局疾控中心、伊川县卫生局疾控与监督股的相关负责人也证实说,杜村和叶村养的狗都没有拴养,也没有做过免疫,都定为了可疑病犬,在对这767条狗捕杀前,确实没有采样、检测和确诊。原因是捕杀的狗太多,采样不安全。所有捕杀的狗,在畜牧、防疫部门的监督下全部进行了焚烧、无毒化处理和深埋。
昨日,记者从伊川县获悉,目前该县畜牧、卫生等相关部门对杜村和叶村进行消毒;村民打狂犬疫苗,免疫接种,同时在全县宣传,要求养狗者必须圈养、拴养。并将全县居民饲养的狗逐一登记、造册,全面防疫,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白沙派出所也计划在各村建立治安室或警务区,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全部捕杀有无科学依据?
昨日,河南省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位负责人说,《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对诊断确认疑似患病动物有严格的要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据犬猫的行为、状态特征等相关的标准确定这些动物是否为疑似患病动物,若因技术水平或仪器设备不能确诊的,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求援。确诊疑似患病动物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患病动物进行捕杀和无害化处理。而伊川县有关部门对村民饲养的家犬未采取任何检测措施就全部定性为可疑病犬的做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也是不合适的。杜村和叶村发现了病犬,及时捕杀就可以了,而目前这种做法很容易带来负面影响。
同时,这位负责人提醒说,狗的主人要提高警惕,因为人对狂犬病毒都有易感性。发病动物和带病毒动物是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这些动物的唾液中含有大量病毒。狂犬病主要通过患病动物咬伤、抓伤而感染,动物亦可通过皮肤或黏膜损伤处接触发病或带毒动物的唾液感染。狂犬病的潜伏期一般为6个月,短的为10天左右,长的可在一年以上,死亡率可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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