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连日来,广州市公安局会同广州市法制办分别召开职能部门座谈会、公众代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130多条意见和建议,广州市公安局表示将进一步整理和吸收,并呼吁广大市民继续关注养犬规定的起草工作。
近年来,如何制定一部合理的“犬规”,对数以万计的宠物狗进行良好的管理,使公众不致为犬患“色变”乃至胆寒,一直都是包括广州在内的国内各大城市的焦点话题之一。此次,广州公安局广邀各职能部门、民间协会和专家学者参与制定新犬规,显示了政府自身对其过往全能主义心理、行为习惯的谨慎,更体现了对民众意愿和民间智慧的重视,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犬规”,应予以肯定。但对政府来说,仍有需要特别提醒之处。
新的养犬规定,必须实现由堵到疏、由强力硬性禁限到软性管理服务的转变。和许多城市一样,过去广州一直实行高达万元和数千元的注册费、年审费(甚至有时候还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采取更为极端的手段),试图以此阻遏公众长期以来形成的养犬心理和习惯,消除潜在犬患。此一政策显然低估了民众与宠物狗之间长期形成的“深厚情感”。民欲守法,政府却以高额费用拒之,结果自然会引起相应的心理抗争,收效只能是微乎其微。至今诺大的广州注册犬竟然仅500只左右,“黑户犬”仍占绝大多数即为明证。一部完备的公共管理规定的形成,总是离不开对既有之经验、教训的充分“消化”。新“犬规”务须把高额的养犬收费降到民众心理上、经济上可以接受的程度。否则,恐怕仍难以乐观想象其实行效果。
一旦民众感觉到其养狗习惯得到了新“犬规”的足够尊重,申请注册的狗主人就可能会纷至沓来。数以万计的狗取得合法身份,意味着政府在检疫、防疫等公共管理服务在规模上的扩大,如此才能保证养犬行为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才能使公众权益在因养犬行为受到侵害时,及时得到保护。目前动物的免疫接种与登记注册、宠物的买卖、狂犬病疫苗的生产经营等环节分别由多个职能部门负责。在很多时候,“大家都在管”的体制很容易形成“大家都懒得管”、“大家都管不好”的情况。因此,养犬新规理应通过明确责任防范可能出现的懒政、乱政,以形成管理合力。
犬规合理才能规避养犬可能造成的犬患。公共管理是民众行为的标杆,但愿对政府的善意提醒,可对规范管理起到一定作用,并进而推动民众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周志坤)